律师名:王亚红
执业律所: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11504201911160877
执业年限:7年
个人简介:王亚红律师,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,法学学士学位,
专业简介:
拥有多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,法律功底扎实,办案风格严谨务实。具备出色的逻辑分析能力与庭审应变能力,擅长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提炼核心争议焦点,为客户制定最优诉讼策略。始终秉持“专业、诚信、高效”的执业理念,致力于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刑事辩护: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,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无罪、罪轻或减轻处罚辩护。
·婚姻家庭:处理离婚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、继承等家事纠纷,注重情感与法律的平衡。
工伤赔偿:协助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谈判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交通事故:处理责任认定、保险理赔、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务,高效解决纠纷。
合同纠纷:擅长各类合同的审查、履行争议解决及违约索赔。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:对工程款结算、工期延误、质量争议等有丰富的实务经验。
执业理念
王亚红律师始终秉持“专业、诚信、高效”的服务宗旨,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法律分析能力,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
服务地区:赤峰
联系地址: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对面信源商务楼B1座三楼325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婚姻家庭、工伤赔偿、交通事故等
教育背景:本科—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
专业能力证书:企业合规师证书
担任的职务: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所主任律师
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首席律师
部分成功案例展示:
案例一:
一、案件概述
原告A作为木工实际施工人,与被告B1签订承包合同,完成项目部分木工工程并经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939000元。B1仅支付部分款项,尚欠482928元未付。A委托王亚红律师(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)起诉,要求B1、总包方B2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。B1抗辩质量不合格、付款条件未成就;B2以无合同关系、已超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。
二、律师办案方法
合同效力与结算固定
结合生效判决认定案涉合同无效,以双方签字的《工程结算单》作为核心依据,确定总工程款金额。
已付款项精准核对
逐项剔除B1主张的无依据扣款、重复扣款、工伤赔偿等非工程款项目,确认实际欠付金额。
质量抗辩有效驳斥
依据生效判决,认定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完毕,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。
总包责任清晰界定
明确A与B2无直接合同关系,B2已超付工程款,依法不承担连带责任,聚焦向B1主张权利。
三、案件结果/价值
案件结果
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,判决:
被告B1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A支付工程款482928元及利息(按LPR自起诉之日计至清偿日);
驳回对被告B2的全部诉讼请求;
案件受理费由B1全额负担。
案件价值
明确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可按有效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、质量维修费用已处理则不得拒付工程款的裁判规则,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提供典型参考。
案例二:
一、案件概述
原告A(村民小组)认为被告B长期占用其集体所有的47.99亩土地拒不返还,起诉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。一审法院以A未取得权属证书、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请。A不服,委托王亚红律师(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)提起上诉,请求改判支持返还土地。
二、律师办案方法
权属证据补强
二审调取并提交镇政府证明、土地确权界址点成果表、村委会卫星图等关键证据,证明土地虽未发证,但权属归A所有。
关联案件事实运用
结合另案生效判决,证明B承包的土地包含A的地块,相邻村民小组仅主张自有部分,已放弃案涉土地权利。
核心诉求聚焦
围绕“返还土地”重点论证,对经济损失部分结合土地治理情况合理取舍,提高二审改判概率。
庭审举证质证
有效运用证人证言、官方确权材料、B自认事实,形成完整证据链,推翻一审事实认定。
三、案件结果/价值
案件结果
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,撤销一审判决,判令B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A返还47.99亩土地,驳回其他诉讼请求;一、二审诉讼费均由B承担。
案件价值
明确集体土地虽未颁发权属证书,但有政府确权材料、指界记录、关联判决佐证的,可认定权属,为农村集体土地被侵占维权提供重要判例参考。
案例三:
一、案件概述
被告人B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,2019年期间在境外诈骗集团从事客服相关工作,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,违法所得30000元。B系初犯、无前科,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。B委托王亚红律师(北京市中盾(赤峰)律师事务所)为其辩护,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二、律师办案方法
罪名与事实定性认可
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,全力争取从轻、从宽处理。
从轻情节全面梳理
重点论证B系从犯、初犯偶犯、如实供述、认罪认罚、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缓刑条件重点辩护
结合家庭情况(需抚养子女)、悔罪态度、无再犯风险,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
程序与量刑建议配合
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,推动检察院与法院采纳从宽处理意见。
三、案件结果/价值
案件结果
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,判决:
B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已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
案件价值
本案明确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从犯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赃可大幅从轻并适用缓刑的裁判规则,为同类跨境诈骗轻罪案件辩护提供典型参考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。